当前位置: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中山商标注册遇同日申请怎么办 > 中山商标

产品详情

中山商标注册遇同日申请怎么办

关键词:中山商标

详细信息

  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那么针对同一天申请的注册商标,该怎么办?《商标法》中指出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因此我国商标注册申请实际上采用的是优选申请在先原则,其实是使用在先原则和混合原则为辅。

  中山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这种概率这么小的事情应该不会发生吧?事实们有部分客户确实那么凑巧,刚好碰到过。对于中山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近似商标,商标申请人都会收到国家商标局下发的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的通知,届时中山商标申请人可向商标局提供于申请日前,申请商标使用的证据。对于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况,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各商标注册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中山商标注册申请找专业代理机构有保障更安心,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一家全程一对一提供优质中山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知识产权业务的正规代理平台,专注服务中山、佛山、江门、珠海、顺德等地的企业和个人13年,商标专利代理师执业经验丰富,手续简便,申请时效快。

热门动态更多
联系我们更多
  • 公司名称: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联系人:林新中
  • 联系电话:18200788637 0760-88363611
  • 传真:88363612
  •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龙街25-27号(市政府旁)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x

填写举报信息

提示:请填写您的实名信息,中国114黄页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