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是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后才会出现的程序,可以由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个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中山商标注册申请人因采取了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注册商标;商标属于有损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违公序良俗等商标法规定禁止的;或商标缺乏显著性特征都是注册商标被无效宣告的原由。
中山其他单位或个人对注册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的,应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收到中山商标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后,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在限期内作出答辩,商标局结合当事人的答辩内容及实际情况作出判定。中山商标注册商标无效宣告代理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山商标注册商标无效宣告代理,当正在使用的注册商标被他人突出无效宣告,中山商标注册人可以先分析对方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是什么,然后可以到中山本地具有商标代理资质,经验的正规商标机构咨询寻求帮助。再针对具体的无效宣告事由,例如恶意抢注、不具显著性特征等,提供相应的商标使用证据、商标宣传证据等其他答辩所需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