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需具有显著性特征,显著性包括商标本身固有的显著性及获得显著性,这是商标具有识别性的前提,也是在商标审查程序中决定申请商标能否被核准注册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山商标注册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针对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申请书件、手续等是否符合商标注册规定。包括审查商标注册申请的条件,是否符合《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要求的完备的手续;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审查商品或服务分类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一件商标、一类商品或服务一份申请的要求等。
红木家具中山商标注册申请实质审查比形式审查周期长,需要4个月左右时间,审查红木家具申请商标中是否含有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产生其他不良影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为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等)、申请商标与在先申请商标在同一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程度、及商标显著性。
商标显著性特征指的是商标具有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因此红木家具大涌中山商标注册审查对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内容、使用方式、生产工艺、商品形态、商品主要原材料、质量等缺乏显著性特征的中山申请商标不予以核准注册。